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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就业平等有赖求职者自身觉醒

石油人才网 发布时间: 2010/7/28 8:55:38

公平公正说:表面上一些城市取消了对农村进城谋生人的就业限制,但是在实际上要求他们持证上岗。针对这种现象来看,没有从根本上解除就业歧视的枷锁,那么,农村人应该怎样度过难关那?谢谢!  刘瑞晶说:户籍歧视,一道由企业人为设置的无形门槛却把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挡在了门外。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。我国《宪法》第42条明确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”。《劳动法》第3条规定,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;第12条规定,“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”。但是它还是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。该问题是双向的。解决该问题应由企业和个人双方更好地去配合和解决。企业不聘请外来务工人员,其原因主要是担心外来务工人员诚信的问题。绝大多数外来工还是遵纪守法、勤劳踏实的,对于担心的问题,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,而否定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,设置不该有的户籍障碍。  有关专家提出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,设立公平就业委员会,由其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层进行就业平等的教育培训、向求职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,甚至作为受歧视者的代理人出庭起诉。其实保障就业平等,归根结底还是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。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,没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,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,自动放弃了追求平等的机会。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,但相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事件,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可谓微乎其微。权利意识的薄弱使社会的弱者失去了自我救济的能力,而维权机制无法在维权意识缺席的情况下自动发挥作用。因此,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就业歧视的问题,还是要立足于公民“认真对待权利”。说到持证上岗的问题,我认为不是歧视的范畴,因为这个规定是对全社会人民的,是人人平等的一个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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